2022年8月20日,江某卫及其妻徐某仙携家属一行多人至浙江省江山市某景区溯溪郊游,但未购买门票。活动中,徐某仙坠崖身亡,坠亡地点不在景区游览线路范围内。江某卫、徐某仙的亲属认为,江某卫、徐某仙一行在某旅游公司开发经营的景区开展户外活动,由于景区管理不善、设施常年失修、警示标志缺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且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甲公司运营某外卖餐饮平台,提供外卖订餐服务,并向消费者郑重承诺:我平台已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的实地审查,并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有效期等许可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马某某入住某养老中心时,某养老中心对其进行了身体状况评估,“行走于平地”一项得分为10分/15分。《莫尔斯跌倒评估量表》载明马某某近三个月内无跌倒记录,评估为“低度危险 标准防止跌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5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二七区百领水果种植园。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140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莒县正大塑料机械修配厂。经营场所:山东...
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经营者,对入住酒店的消费者应履行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经营者因管理、服务瑕疵等安全隐患而致消费者产生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酒店经营场所的出租方对于事发场所管理不善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共空间日益扩大,人们在各类经营场所进行休闲娱乐活动时,因安全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在宾馆等经营场所摔跤受伤,经营场所是否一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受理、裁判的...
  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采集人脸信息进行数据分析、物业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解决这些纠纷有了新的依...
【案情】 2013年3月16日上午10时许,甲驾车到丙开办的红砖厂内购买红砖。根据交易习惯:一般由卖方负责将红砖装上买方的车。甲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