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明” 的搜索结果,共38条

宽带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服务应退费——胡某诉广东某宽带公司、广东某宽带肇庆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宽带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服务应退费——胡某诉广东某宽带公司、广东某宽带肇庆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2年1月,胡某向广东某宽带肇庆分公司办理网络服务。《宽带业务申请表》载明:客户名称胡某,套餐费用为1499元,宽带接入速率为100M,宽带使用月份为79个月,使用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8年8月。

“恋爱合约”有悖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张某诉某融公司合同纠纷案
“恋爱合约”有悖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张某诉某融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8年12月,张某花费399元在某平台上购买某融公司销售的一款恋爱合约产品,约定合同生效后三年至十年期间,张某若与合同所载明的心上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某融公司将赔付一万元现金。

谢某与王某华、泰州市甲钢结构公司保证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王某华系泰州市甲钢结构公司(以下简称甲钢结构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8月6日,刘某林向谢某出具借条,载明向谢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月利息1.5%,借款期限为2014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若逾期不还,由刘某林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支付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王卫文诉孙云才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者承诺“假一赔十”,所售商品为冒牌货,应按其承诺赔偿

 2011年10月25日,王卫文在孙云才位于某商场的经营场所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价格为1180元。同时,孙云才向王卫文出具一张购货单据,其上写明了手机型号、单价及数量,并载明“保原装、假一赔十”。经鉴定,王卫文获悉该手机为假冒产品,故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云才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支付赔偿金11800元,并支付鉴定费260元。

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5年,62岁的王某在北京某银行处申购HT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金额100万)和HA基金产品(金额70万),其签订的申请书载明:“……不是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能产生风险,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该行测评王某风险承受能力为平衡型,HT为低风险,HA为高风险,HA风险级别高于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

东莞市蓝海食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香港长宁航贸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案

长宁公司与蓝海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长宁公司是出租人,蓝海公司是承租人,装货港新加坡,卸货港中国广东黄埔。该合同第17条载明“ARBITRATION,IF ANY,IN HONGKONG AND ENGLISH LAW TO BE APPLIED”。

上诉人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某、原审被告蔚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蔚某于2014年9月30日向陈某出具的《借条》载明:“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合计借到陈某现金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贰拾壹万贰仟元整。从2014年10月1日后,壹亿叁仟万元本金按照日息3‰计息。借款人:蔚某。担保人:金桃园公司”。

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

2013年2月份,原告刘家花与被告益客盛源公司签订肉鸭养殖回收合同,合同上载明的结算方式为“车间屠宰完毕后,乙方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批合同本、饲养日志、饲料单据、检疫证明、车间胴体过磅单到公司原料部按胴体出成率倒推毛重结算,无特殊原因交鸭数量不足98%的,公司将按比例扣除乙方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范建武诉广东省文物总店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者以普通石榴玉石手镯冒充翡翠手镯出售,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有权请求向销售者退货,销售者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三倍赔偿。

2014年4月17日,范建武在广东省文物总店(以下简称文物总店)花17100元购买了一只手镯,该商店向其开据了发票,发票载明的商品为“yqgda-0765玉镯”,金额为17100元。同月24日,范建武又到该商店要求换开发票,该商店遂收回原来开的发票,重新为范建武开具一张发票,发票载明的商品为“yqgda-0765翡翠手镯”。

殷崇义诉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

2013年6月17日,殷崇义向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汉福超市)支付251元,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食品外包装载明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购买后殷崇义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即向该超市要求退货无果,遂向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十倍赔偿货款2510元,支付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