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西南陶云公路边的聚仙饭店由被告人祁某华投资经营。1993年,祁某华在未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其家庭承包的责任田上自建两层建筑物,后经多次违规扩建于2016年形成现有规制,包括南房上下二层五间、西平房二间、北房上下五间、南北房之间一层顶部由预制板搭建二层顶部由彩钢瓦搭建形成的双层空间
2022年2月,崔某到某高纤公司的车间工作。2022年3月,某高纤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车间承包协议。承包协议约定,崔某等要遵守某高纤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本协议视为某高纤公司与该车间全体人员(含崔某)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
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在对湖北某机械有限公司法治体检过程中,发现其与某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名为劳务承包,实为整体建设工程承包,该合同违反《建筑法》
2009年12月30日,薛海金与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郇封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进行狐狸养殖,承包期限为六年。合同履行期间,因项目开发需要对薛海金养狐场用地进行征迁。
2007年10月30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淑荣对王振学所种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一审原告王振学遂向洮北区人民法院请求:1、确认三跃村村委会与王振学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2、确认王淑荣对王振学承包的土地无承包经营权。
2009年12月30日,薛海金与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郇封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进行狐狸养殖,承包期限为六年。
2006年3月,黑龙江省讷河市通江街道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五一村委会)与苏廷祥签订一份《草原承包合同书》,将草原104亩发包给苏廷祥,期限30年,收取承包费7020元。
2001年6月,周某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约定周某某承包村集体机动地100亩用于种植材林和农副产品经营,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周某某承包后投入资金打井办电、建设房屋,种植了树木和大田作物,直到2017年一直按时交纳承包费。
2011年8月,方运双将其承包的两个鱼塘转租给谭耀洪。当年9月1日至3日,谭耀洪向其中一个面积为0.75亩的鱼塘倾倒不明固体污泥110车。之后,方运双收回鱼塘,撒上石灰后继续养鱼。
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贝发公司)作为建设方与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昆仑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昆仑公司承包施工安徽新贝发制笔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