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企业因资金断流拖欠众多供货商货款,执行法院引入重整实务中的“临时管理人”机制,监管企业的生产经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企业资金不断流、企业不破产、生产不停止、工人不下岗,被执行企业得以存活、债权人利益稳步实现的目的。
“在职培训多了,管理更加规范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的意识显著提升了。更重要的是,我们65名职工不用下岗,可以重回岗位了……”7月19日,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情】 某家政公司需聘请会计人员,遂向下岗工人张某发出聘书,聘请张某从事会计工作,聘书中明确载明了聘用对象、工作岗位、聘...
下岗后一直没有获得补偿,北京海淀区西北旺镇37名村民将承诺替原单位还钱的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下岗后的经济损失。近日,在市一中...
案例: 某地区邮电局老职工杨某、李某、张某等11人从事长途报话工作,工作表现良好,业务熟悉。1994年10月,邮电局电话设备全面程控...
案例: 某国有针织厂因经营状况不好,1995年4月15日起安排董某等20名职工下岗,时间定为1年,厂里与董某等人签订了下岗协议。协议约...
案例: 某国有企业由于调整生产任务,王某所在的车间与另一车间合并,王某成为富余人员下岗,企业宣布可自谋职业。1995年7月王某被...
单位改革改制,员工下岗、转岗、分流……劳资关系变得前所未有的复杂。企业提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支付员工的补偿金到底怎么算?承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