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是指中介为顾客提供订立合同的交易机会,而顾客在获得了对方的交易信息后绕过中介,直接达成交易进而逃避支付中介费的行为。一起案...
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营销部营销人员为侵吞保费,将自己伪造的、内容和形式与真保单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通过营销部的销售员在该营销部内销售并交付投保人。作为不知情的善意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购买的保险是真实的,保单的内容也并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营销部的行为在民法上应当视为保险公司的行为。因此,虽然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
案例一:客户名单是否商业秘密A公司从事通讯设备的生产销售,在销售其生产的 oJ-03系列光缆接头盒产品时,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开发潜在...
【问题提示】 买卖合同中传真形式的对账单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要点提示】买卖合同双方存在以传真形式确认交货及货款交易习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