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言欢、共叙情长,是人们在节假日或者生活中与朋友欢聚时的乐事。然而,近年来由于饮酒引发的各种意外,给人们在劳动生产、交通出行和日...
□ 李光明人们对“套路贷”犯罪深恶痛绝。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借贷为幌子,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而不能自拔,暴...
现实中,很多材质、做工、款式相同的商品,换成粉色或者打上女士“专属”“专用”标签,往往售价更高。这也意味着,女性消费者在购买相...
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霍霖祯以虚假身份通过网络聊天、手机短信息聊天等方式,获取未成年在校女学生或者其他女网友的真实身份资料后,以公开经其引诱进行的有淫秽内容聊天的记录、利用被害人头像合成的裸体照片等方式相威胁,或者以帮助安排工作、教绘画为由,逼迫、诱骗被害人见面
被告单位伊世顿公司于2012年9月成立,后通过被告人金文献在华鑫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期货公司)开设期货账户。2013年6月起至2015年7月间,伊世顿公司为逃避证券期货监管,通过被告人高燕、金文献介绍,以租借或者收购方式,实际控制了19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期货账户,与伊世顿公司自有账户组成账户组,采用高频程序化交易方式从事股指期货合约交易。
提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之诉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下列事实:1.被告向原告发出侵权警告或者对原告进行侵权投诉;2.原告向被告发出诉权行使催告及催告时间、送达时间;3.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4.延迟行为可能对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齐某与某文化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由某文化公司对齐某进行泰拳培训,除非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在培训中受伤的后果应由齐某自行承担。课程开始前,某文化公司临时将原泰拳教练更换为散打教练为齐某授课;课程即将结束时,教练安排齐某与另一名泰拳学员郝某进行摔跤对练,并未按照规定在旁进行指导保护。齐某在对练中倒地受伤,起诉请求某文化公司及郝某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当事人签订具有合作性质的长期性合同,因政策变化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产生影响,但该变化不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按照变化后的政策要求予以调整亦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不会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该当事人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谭玉娇 李润楷漫画/高岳许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纠纷中,开发商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在购房合同或者...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在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