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搜索结果,共8条

无标识产品被主播吹嘘能“药到病除” 网购“三品一械”产品易遭遇虚假宣传
无标识产品被主播吹嘘能“药到病除” 网购“三品一械”产品易遭遇虚假宣传

漫画/高岳  调查动机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近日主办的一场研讨会上,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

聚焦消法条例丨关乎你我他!8大看点读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聚焦消法条例丨关乎你我他!8大看点读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新华社天津6月29日电(记者白佳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亿万消费者的福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

法眼观察|网购二手商品,“无理由退货”之困应先期解决

  七天无理由退货(下称“无理由退货”),可谓电购、网购时代消费者拥有的一项特殊“法治福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

新华解码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施行 聚焦哪些群众关切?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施行 聚焦哪些群众关切?新华社记者赵文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

新华解码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施行 聚焦哪些群众关切?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施行 聚焦哪些群众关切?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聚焦哪些群众关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

郑传新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场交易行为应当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反对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手机电信服务提供者为达到电信增值业务推广目的,事先确定免费体验期,用户可在该期间内免费体验增值服务。免费期过后,电信服务提供者对该增值业务进行收费时,应当得到用户明确的使用承诺,否则,电信服务提供者的强行扣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对所接受服务的知情权,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