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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万清与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仍然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则无法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因此,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宝马股份公司诉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周乐琴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被控侵权标识包含多个相近标识,且在权利商标驰名前后分别注册的,判断在后注册的被控侵权标识是否应被禁止使用时,应考虑如下因素:被控侵权人的主观意态;该被控侵权标识与之前注册的被控侵权标识是否存在商誉上的传承关系;该被控侵权标识是否构成对驰名商标复制、摹仿,是否会误导公众并可能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等。

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经济性裁员 应有法定程序不能说裁就裁

「案例回放」 2001年,杨某应聘某网络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技术工程师并与之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4年12月31日止。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