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支持各地积极应对相关农业灾害带来的影响、助力春耕备耕,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于近日下...
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耕田公司)未经许可,以线下门店推广以及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产业链信息匹配”线上宣传等方式,寻找潜在的交易者,收取会员费并向会员提供“金粳818”水稻种子交易信息,与买家商定交易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安排送货收款。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公司)为水稻新品种“南粳910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2019年7月19日,高科公司向江苏省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举报江苏金大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等生产、销售假冒“南粳9108”水稻种子。
衣泰龙为“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2008年,衣泰龙委托张掖敦煌种业公司生产“强硕68”,并约定制种回购。致泰种业公司以“强硕68”丧失新颖性为由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奔象果业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对“中柑所5号”柑橘植物新品种进行繁育和推广,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奔象果业公司以环霖农业开发公司未经许可繁殖、销售“中柑所5号”种苗,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环霖农业开发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2010年9月30日,李某洪与原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由李某洪承租位于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范围内的264.9亩土地,租赁期限17年。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洪将土地用于种植园林绿化树木,因管理不善,该地块树木枯死、土地荒芜、杂草丛生,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建议“退树还耕”。
2011年,季某辉、李某以修建大棚、发展农业养殖为名,从村民手中承包、置换了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某村的部分土地,购置了铲车、洗砂船等设备,组织人员挖土洗砂并对外销售。同年11月,季某辉被原辽宁省普兰店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责令限期将被毁坏耕地复种及罚款900310元的行政处罚。
2月6日,华中农业大学通报教师黄某某学术不端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具体如下: ...
中新网2月5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2023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新修订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深入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8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