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华与宋秀凤所生之子王志国因意外事故死亡,事故责任方给付王仁华、宋秀凤赔偿金人民币770000.00元,王仁华得款后拒不给付宋秀凤应得的份额,宋秀凤遂提起诉讼,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磐民一初字第1014号民事判决,判决王仁华返还宋秀凤人民币3080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9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