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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债权属于债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债权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公示性。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通过合同救济主张权利。认定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从严把握。当债权人权利救济途径已经穷尽,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违反以保护该债权为目的的法律

包利英诉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劳动者用人单位发生变动,对于如何界定是否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应将举证责任简单地归于新用人单位,而应从该变动的原因着手,查清是哪一方主动引起了此次变动。劳务派遣公司亦不应成为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阻却因素。

刘宁:版权教育应从学生抓起

原标题:【两会报道】刘宁:版权教育应从学生抓起 “网络文学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我国在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应该在学校加强...

“人合性”和“资合性”要素的丧失是判断公司司法解散的标准

  裁判要旨  在关于有限公司僵局的股东诉请解散案中,判断有限公司司法解散的标准,应从“人合性”要素和“资合性”要素是否丧失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