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 的搜索结果,共85条

套取贷款转借他人 合同无效应予返还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债务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债权人,并对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利息过高 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刘绮红 邓姚锐)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认为出借人借出的钱款属于银行贷款,该行为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法院最...

遵义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何某对被申请人黄某、苟某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仲裁案

2021年11月10日,申请人何某作为出借人(乙方)与被申请人黄某作为借款人(甲方)、被申请人苟某作为担保人(丙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如下: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0万元,甲方承诺:如甲方未按照其与乙方在2021年11月10日签订的《酒水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所有的销量,甲方需立即向乙方退还未完成销量部分所对应的借款。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犯罪行为。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对存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违约金及利息畸高、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情况,综合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套路贷”犯罪。对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实施“软暴力”催收达到与“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相当的程度,产生欺压、残害群众的效果

邵萍与云南通海昆通工贸有限公司、通海兴通达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应综合多种因素作出判断。在实践中,公司设立的背景,公司的股东、控制人以及主要财务人员的情况,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以及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目的,公司的纳税情况以及具体债权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的背景情况和履行情况等因素,均应纳入考察范围。

黑龙江闽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志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已成立、生效并全面实际履行,应从签约到履约两方面来判断,出借人应举示借款合同、银行交易记录、对账记录等证据证明,且相关证据应能相互印证。

卞松祥与许峰、徐州利峰木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等同于新贷保证人为旧贷提供担保,在前后保证人并非同一人且新贷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违保证人的真实意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古代劝善书中的慎刑观

  □ 殷啸虎  劝善书是中国古代劝诫世人去恶为善的书和文章,自宋代以来在民间广为流传,其中比较著名、影响较大的有《太上感应篇》《...

赵俊诉项会敏、何雪琴民间借贷纠纷案

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