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了解到,端午节前,市场监管总局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粽子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粽子产品总体质量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建...
最高检4月21日消息,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2023年共立案23754件,其中涉食品安全(含农产品质量安全)18...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覆盖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经营者怠于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即对食品进行销售,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售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请求食品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果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食品经营者仅以进口食品已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为由提出免责抗辩的,对其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针对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工业用甲醛动物血制品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公诉+公益诉讼”的方式,既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以诉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监管责任,推动行业治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针对农贸市场管理不规范、生鲜灯显色指数不达标、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人大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同频发力,借助代表建议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行业行政监管规范出台,促进农贸市场规范运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环节存在的兽药滥用、违规销售特别是“人药兽用”等问题,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调查权,查清问题根源,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整合行政监管力量,督促各行政机关形成综合施治,实现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