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拿着多年积蓄,满心欢喜地以为“捡漏”买到了低价房,却没想到不仅房子没到手,购房款也被骗走了。这些低价房的背后到底有什么猫...
原、被告于2011年12月2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坐落于抚顺经济开发区杨帆路568庄园第106号楼3单元7层2号房,并于2012年2月12日支付全部购房款359212元。被告应于2012年10月31日向原告交付房屋。合同第九条约定,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购房人未交纳完毕全部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款项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不交付商品房等内容。后王某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但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某房地产公司因此拒绝交房,王某遂起诉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陈洁房地产开发商因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将303套商品房“一房多卖”,近千户购房者的购房款没有着...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购房合同纠纷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郑某良在个人中介林某昌和甲中介公司员工邱某能的居间...
2018年4月5日,宫女士与某房地产营销公司签订《团购合同》,约定由某房地产营销公司为宫女士购买商品房提供信息及团购服务,宫女士意向房源为某小区B1户型1号楼20-27层01号,宫女士向某房地产营销公司交2万元团购服务费,享购房款5万元优惠。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购房合同纠纷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郑某良在个人中介林某昌和甲中介公司员工邱...
住了4年的二手房,直到换房出卖时才发现竟然是“凶宅”。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宗涉及“凶宅”问题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作出判决,认定构成重大误解,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人吴某退还购房款158万元以及损失94万余元。
买受人与开发商均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对抗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等重要事实上存在众多疑点,双方多次陈述不一、前后矛盾,据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的依据明显不足。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依法判决确认案涉《合作建房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38000元。 案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