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至2021年5月,江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在缅甸孟波、柬埔寨马德旺及金边、菲律宾马尼拉、湖南省汨罗市等地出资租赁场所、招募人员利用虚假投资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诈骗团伙下设团队长、组长、业务员等层级,并有专门后勤安保人员,诈骗分期进行,每期约为2个月。现已查明,该犯罪团伙9名团队长先后组织212人参与诈骗,每名团队长组织诈骗1至6期不等。
【案情】 张某系A省交通厅厅长。该交通厅下设两个公司,分别为高速控股公司和金桥公司。为有效填补金桥公司的资金缺口,保证公司正...
[案情介绍] 2001年3月8日,原告张某在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营业部)下设鼓楼储蓄所开设活期储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