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0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为办理李某申请执行一案到陕西省安康市张滩镇查找被执行人汪某。汪某拒不配合,辱骂、撕扯、殴打法官,造成法官多处挫伤(后鉴定为轻微伤),并叫嚣要捅死法官,在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段某某,案发时16周岁。2021年2月,段某某独自回家途中无故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2021年8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同年8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2022年3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3月,小叶与男友郭某因感情纠纷,在二人同居的家中发生肢体冲突。郭某挥拳殴打小叶,造成其多处受伤。小叶随即报案、验伤,经鉴定构成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小叶要求对方就伤害行为进行民事赔偿。因为自己在恋爱中遭受了人身伤害,小叶非常害怕被男友打击报复,因此向浦东新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案例:2001年7月6日,某区公安分局以原告奚某殴打第三人王某,造成轻微伤害为由对原告作出了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