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加强移动源大气污...
新华社深圳5月27日电(记者陈宇轩)展出文化产品超过12万件、4000多个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在现场进行展示与交易、主会场单日参观人数突破14...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池泽梅)第二十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暨2024年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下称文博会)于5月23日至27日在...
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张晨 8月24日,按照党中央要求,在中央第二十二指导组指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此次...
本报北京7月21日讯记者张昊7月21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京闭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闭幕会。中央第二十二指导组副组长库...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开始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会作工作报告。全会将审议...
人民检察院在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相关单位亦涉嫌犯罪,且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与监察机关沟通,可以依法对犯罪单位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遗漏同案犯或犯罪事实的,应当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依法处理。
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当事人接受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虽然案件重新进入仲裁程序,但仍是对同一纠纷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在重新仲裁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应综合多种因素作出判断。在实践中,公司设立的背景,公司的股东、控制人以及主要财务人员的情况,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以及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目的,公司的纳税情况以及具体债权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的背景情况和履行情况等因素,均应纳入考察范围。
公司股东仅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尚不足以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不应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行为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之规定,可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转移资金的金额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