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思路,加强基层组织联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吴桥法院信访团队高殿洪巧用“法官+村书记”联合调解模式,为群众纾忧解困。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避免一起信访案件发生,同时也推进了多元解纷工作的开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效统一”。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儿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近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三十里堡法庭与三十里堡街道、村委会、平安志愿者协会四级联动,成功调处了一起八旬老人的赡养纠纷,解决了老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委政法委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
一直以来,医疗美容机构圆了许多女士的变美之梦。然而,由于医美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也给一些未能取得期待效果的消费者带来较大困扰。近...
宣称冷敷贴内置光量子芯片,能在人体内发射能量,达到抗衰老、预防疾病的效果,日前,某公司因欺诈消费者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
江苏省消保委近日发布的一季度消费投诉与舆情分析报告显示,医疗美容行业问题频发,存在夸大宣传,诱导消费;部分商家在经营证照不全、...
该案件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该案件涉及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二维码扫一扫,为了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合议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等法条,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的决定质量较高: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逻辑条理清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维持本决定。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犯罪行为。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对存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违约金及利息畸高、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情况,综合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套路贷”犯罪。对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实施“软暴力”催收达到与“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相当的程度,产生欺压、残害群众的效果
1.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无修复必要,侵权人在已经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基础上,通过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方式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经评估能够实现节能减排、减污降碳、降低风险效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申请,结合环保技术改造的时间节点、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等因素,将由此产生的环保技术改造费用适当抵扣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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