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产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与该产品能否上市销售、是否适销对路、有否利润空间等并非同一层面的问题。技术合同领域,尤其是涉及技术工业化的合同中,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不应将产品商业化认定为技术合同的目的。投资方应审慎签订涉及技术工业化的合同,在技术指标的设置和产品合格标准的选择上,应当尽可能贴近市场对产品的要求,尤应避免在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或相关公众要求较高的领域,仅以市场准入标准作为合同项下的
【案情】 2013年4月,田某驾驶赣客车途经一下坡路段时,因车速较快,路面隆起,田某对路面情况判断不准,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力,...
预约就业委培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获取对路适用人才,提高人才效益,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