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于2007年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个人网站“标准文献网”,将其搜集到的各类国家标准上传到网站上供人下载。2014年开始,王某某通过在“标准文献网”设置“确认付款购买”链接、添加QQ、微信、电话号码等方式销售标准类文件,2018年对网站进行改版,同时开通微信扫码在线支付功能。2014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某通过“标准文献网”网站、个人微信、商户微信、QQ、淘宝等平台非法销售国内标准10558
2018年以来,被告人郑某利用其加盟经营某英语培训机构的便利条件,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权利人许可即委托D公司,为其盗印某英语系列教材共计72012册,非法经营数额78万余元。盗版教材销往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内蒙古等地,合计64824册,非法经营数额403万余元。案发时,查获盗版某英语系列丛书4种,包括书籍6720册、光盘720张、学习卡片778盒。
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应注重运用刑民一体化审查的方式,准确认定商标权的产生时间,商标权与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和边界,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实行行刑一体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版权问题,应根据作品的权属证明、版权页、编写说明等证据进行区别判断,“强制性标准”因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坚持对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应当准确认定民事侵权责任主体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被执行人为商户字号,经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应强化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健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和办案机制,加强与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办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同时围绕犯罪事实全方位调取关联证据,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补强,切实解决侵犯著作权认定中的实质性相似问题。对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上下游犯罪,要注重全链条打击,强化对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完善权利人参与诉讼机制,积极帮助权利人挽回损失,切实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2022年5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著作权侵权刑事案件,被告人熊某、李某、黄某、张某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金。至此,这起曾在2020年就被中宣部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版影视作品资源至自开网站和关联APP上,供他人点击播放下载而谋利。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法院审结了该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玲娜贝儿”著作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三年三个月、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爱豆”翻唱、翻跳热门歌曲受到粉丝追捧,然而却可能涉及侵权。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决某“爱豆”所属公司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及合理费用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