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 的搜索结果,共16条

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2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购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有存款20000元在刘某手中。刘某的陪嫁财产包括家电、被子在冯某处。

陆某诉陈某离婚案

陆某、陈某系自行相识登记结婚,育有一子陈某某。2011年陆某、陈某开始分居并持续至今。陈某某自双方分居后跟随陆某生活。陆某称陈某在此期间认识了其他女性,并已与其一起生活,陈某认可曾有此事。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婚生子陈某某由其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育费35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陈某每月给付其帮助费2000元;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一万五千元。

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原告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1月26日生有一子博小某,即本案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于2011年4月26日在东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于2011年6月8日复婚,2012年5月27日二人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原告由其母刘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12日前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抚养费逾期未转账,则赔偿违约金30000元/次。

余某某诉颜某妹抚养费纠纷案

余某育与颜某妹于2011年6月13日登记结婚。次年5月4日,颜某妹生育一子。此后,颜某妹便回娘家坐月子,后又外出务工,与余某育长期分居,对其子也未尽抚养义务。2014年4月8日,颜某妹之子提起诉讼,要求颜某妹履行抚养义务。

邱某某故意伤害案——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邱某某(女)和张某(男)甲案发时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处于分居状态。二人之子张某乙9岁,右耳先天畸形伴听力损害,经三次手术治疗,取自体肋软骨重建右耳廓,于2019年6月5日出院。同年7月2日晚,邱某某与张某甲多次为离婚问题发生争执纠缠。

视频|【法治护我心·六一特辑】离婚案件中,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

全职太太分居离婚家务劳动应予补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李珊 李政随着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婚时提出了...

全职太太分居离婚家务劳动应予补偿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李珊 李政  随着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在离...

夫妻分居“抢”闺女,真的是在爱她吗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霍丽芳 续婉君小勇和小洁夫妇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双方互不让步开始分居,两人的婚生女随女方一起生活。小...

夫妻分居两年不一定是感情破裂的离婚要件

【案情】 原告黄萍(化名)与被告林昌(化名)于1982年10月在隆林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1986年9月长女林梅出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