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 的搜索结果,共47条

妻子给主播疯狂打赏,丈夫能要回来吗?

当前,网络直播兴起,其中网络直播打赏日益成为网友支持偶像的一种表达方式,也出现了一些打着“感情牌”的打赏乱象,一些粉丝沉溺其中持续...

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这不仅仅是道德准则,更是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利用交友软件骗钱骗感情

认为女性在交友软件中要打赏和礼物更方便,25岁的男青年小邱便假装女生,在交友平台上“赚钱花”。其间,他与安徽省庐江县一中年男子老王在...

已婚男装单身 骗感情又骗钱

恋爱本是美好的事情,但犯罪分子却将其作为诈骗的套路。近日,经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民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

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网恋”时代,更应惜缘

2012年,80后青年邵某与薛某在一次网络聊天时结识,二人通过网络进行了长期的交流,逐渐开始约会见面,经过一年多的相知、相爱,终于在2013年9月正式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好,在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双方之间的问题从此开始产生。

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

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

黄某诉刘某探望权纠纷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儿子黄小某出生六个月即送至扬州外祖父母处。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黄小某继续由外祖父母抚养并在扬州读幼儿园。作为父亲的黄某,自从离婚后就再也没有见到儿子黄小某。

李某诉孙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孙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确定孩子小明由父亲孙某自行抚养,但离婚后不久,小明就被其母李某接走,与李某共同生活。此后,孙某认为孩子年龄大了,应该与自己共同生活,遂找李某接回孩子,但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明的抚养权。

设立居住权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

文某金与朱某仪于2016年8月31日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某房屋(四层自建房)第一、二层归文某金所有,第三、四层归儿子文某贤所有。后该房屋被拆迁,根据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该房屋回迁面积为220平方米,选定两间回迁房,分别为回迁房1与回迁房2。2020年12月,朱某仪隐瞒文某金,在未与文某金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收楼手续,收取房屋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