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经典案例

不理智拔树毁黄豆阻挠邻居栽树 八旬老太故意毁财判赔偿

不理智拔树毁黄豆阻挠邻居栽树八旬老太故意毁财判赔偿法庭旁某村有一块未开荒的土地被一村妇张某栽种了桂花树、榉树、朴树、老虎刺、黄豆等...

不理智拔树毁黄豆阻挠邻居栽树

八旬老太故意毁财判赔偿


法庭旁某村有一块未开荒的土地被一村妇张某栽种了桂花树、榉树、朴树、老虎刺、黄豆等苗木,八旬老太徐某得知后,认为该处土地最先由她栽种,理应属于她家所有,张某不应染指。于是在今年一月份初始,徐某不顾年事已高,腿脚不便,趁着张某家中无人之际,扛着锄头、背着镰刀、握着剪刀将张某栽种在土地上的树木拔掉、剪断,将两块刚出土的黄豆苗砍掉、损坏,不巧这一幕被路过的其他村民看见并告知了张某。张某要求徐某赔偿,徐某认为这些苗木栽种在他家土地,本身就是侵权,不同意赔偿。经村委会、基层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性意见。为打破僵局,张某遂将邻居徐某及其儿子俞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苗木损失共计5000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认为徐某遇到纠纷后,未能采取理智方法处理纠纷、化解矛盾,而是将张某栽树的苗木损坏,行为具有过错,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判决徐某赔偿张某苗木损失共计800元。

人民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16日、17日、18日,徐某先后三次拔掉原告张某的同一棵桂花树。202019日,徐某拔掉原告的一棵榉树。2020114日、210日,徐某分别拔掉原告的一棵桂花树。2020319日,徐某挖掉原告的一棵老虎刺树、一块莴苣,并折断原告的两棵自发的朴树。2020531日,徐某拔掉原告的一棵朴树。2020625日,徐某砍掉原告的一块刚出土的黄豆。2020713日,徐某砍掉原告的一块黄豆。

审理中,原告陈述俞某指使其母亲徐某损坏原告的上述财产,俞某和徐某予以否认。因土地归属问题,原告和徐某多次发生纠纷,句容市公安局天王派出所亦多次现场调解无果。

另查明,诉争土地属于村民小组共同所有,未进行相应的土地确权登记及发包承包。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受到保护,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与被告徐某作为同村村民、前后邻居,应当和睦相处。原告将桂花树等栽种在原告门口西边的土地上,被告徐某认为上述土地属于其所有,双方产生纠纷后,被告徐某未能理智地处理或找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而是将原告栽种的桂花树等损坏,行为具有过错,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被告徐某应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赔偿数额,结合本案实际,根据该苗木现实状况,参照市场价格,法院酌情酌情被告徐某赔偿原告损失800元。原告陈述俞某指使其母亲徐某损坏原告的财产,并要求俞世明与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仅是其主观猜测,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对于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