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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曹县检察院办理的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2月6日,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联合曹县文化和体育局,对位于曹县郑庄街道办事处某居民院落进行检查时,发现无证印刷厂,现场有10余名工人正在进行印刷操作,并堆放大量成品、半成品书籍。经当场清点,有成品《面对面2018中考试题》630册、《试题研究2018中考试题》2975册、《英汉大辞典》1470册、《英才教程》2700册,有印刷胶版57套,有晒版机、印刷机、分页机、裁纸机、装订机等全套

案例7:曹县检察院办理的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2月6日,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联合曹县文化和体育局,对位于曹县郑庄街道办事处某居民院落进行检查时,发现无证印刷厂,现场有10余名工人正在进行印刷操作,并堆放大量成品、半成品书籍。经当场清点,有成品《面对面2018中考试题》630册、《试题研究2018中考试题》2975册、《英汉大辞典》1470册、《英才教程》2700册,有印刷胶版57套,有晒版机、印刷机、分页机、裁纸机、装订机等全套印刷设备。2018年10月26日,曹县文化和体育局将该案移送曹县公安局,曹县公安局同日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初,被告人冯某某投资经营该印刷厂,在未经相关出版社授权许可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盗用出版社书号,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上述图书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总码洋)391689元。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本案办理过程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开展日常监管、普法宣传等工作;针对涉案盗版图书保管不善、刑事诉讼活动尚未结束就已销毁的普遍问题,向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保管、销毁非法出版物办法,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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