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护航家庭教育 延伸司法职能
——沈某诉赵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沈某以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同居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沈某突然申请撤诉,称女儿小耀以割腕方式阻止双方离婚。法官知悉后并未草草准许撤诉,而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为小耀进行心理疏导。父母均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离婚后会努力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环境。小耀意识到父母即使离婚也会爱护兄妹俩,表示不再伤害自己。案件以调解离婚结案。后沈某与赵某关系大大缓和,小耀回归正常学习及生活轨道。
指导方式
父母把夫妻矛盾暴露于孩子面前,甚至说出不要孩子的气话,这是导致孩子用极端方式试图挽留父母婚姻的根本原因。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组织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为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案件最终调解结案。依托法院家事案件常态化回访工作机制,家事社工对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后续关注父母和孩子情况。
典型意义
法院护航家庭教育指导,旨在解决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突出问题。家庭结构变化极易引发孩子心理问题,法院协助当事人深挖家庭教育问题根源,利用柔性家庭教育指导,结合心理疏导、调解、回访等手段,指导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解决孩子因家庭教育缺失造成的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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