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双令齐发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妇联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但父亲脾气火爆,常对小花拳打脚踢,小花生活处境堪忧。法院和妇联积极伸出援手,由区妇联联系区司法局委派律师协助小花准备申请材料,并以区妇联名义代小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指导方式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启动立案、听证、认证全链条绿色通道,组织顺德区妇联、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父亲举行三方听证,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花父亲对小花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考虑到小花的健康成长,还依法向小花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敦促其纠正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依法履行法定监护人义务。
典型意义
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由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等代为申请。本案例正是法院依托与妇联、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共建,凝聚多方力量,将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到实处,主动为受害少女撑起“保护伞”,依法保障其人身安全,纠正不当家庭教育行为,引导父母“依法上岗”,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向社会公众昭告,家庭教育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家庭教育的底线,从拒绝家庭暴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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