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搜公司诉光速蜗牛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司法保护的认定
【裁判要点】
以模型选择优化作为核心的算法,即使所采用的模型均为公知信息,但若模型的选择与权重排序需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测试等,该算法应视为不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并可能构成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基本案情】
智搜公司是互联网高科技公司,主要产品有“天机”APP以及AI写作机器人,采用自主开发的大数据追踪系统,实现智能跟踪、个性化推荐、智能摘要等功能。光速蜗牛公司采用与智搜公司实质相同的推荐算法,用于融资、推出APP应用程序,并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创业资助项目申请书》,从中非法获利。智搜公司向法院起诉,主张光速蜗牛公司非法使用其商业秘密,请求判令光速蜗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智搜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智搜公司请求保护的涉案技术信息为“天机——大数据追踪引擎”搜索算法,涉案算法可用于更精准的检索及向用户提供信息,能为智搜公司带来商业收益和竞争优势,智搜公司已对涉案技术信息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要件。光速蜗牛公司在其开发的“学点啥”APP中使用实质相同的被诉侵权推荐算法,无法说明研发过程和提供研发记录,并聘用了三名原智搜公司研发团队成员,侵犯了智搜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光速蜗牛公司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下架侵权APP产品,赔偿智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2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案例。算法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之一,推荐算法技术已经在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代表的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本案从保护客体、构成要件、侵权判断等方面,明晰了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则,维护了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强新类型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