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涛公司诉伍某龙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刷好评炒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点】
违反平台的评价规则,采用“刷好评炒信”等数据造假方式帮助商家快速提高在平台上的排名及星级的,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本案情】
汉涛公司运营的“大众点评网”,是一个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消费点评及消费优惠等信息服务的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该平台点评规则显示,用户发布信息时应确保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并对炒作评价等破坏信用评价体系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伍某龙经营的自然人独资公司食味先公司(已注销)是一家新媒体代运营公司,该公司为“大众点评网”商家提供提升店铺星级、收藏量、预约量等服务,通过刷虚假交易、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商家快速提高评分、星级,以获取平台流量。汉涛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伍某龙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27880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裁判结果】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伍某龙采用“刷好评炒信”等方式帮助商家在大众点评平台进行商业宣传,快速提高商家在平台的排名及星级,违反平台评价规则,影响平台信用体系,对平台商业模式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种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不仅使消费者产生不良的消费体验,也会使消费者对“大众点评”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产生质疑,进而损害汉涛公司的商业信誉。综合考虑“大众点评”平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伍某龙对虚假好评刷量行为的主观恶意及侵权行为规模较大等因素,判决伍某龙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7880元。
【典型意义】
数字经济的发展使网络服务平台的数据日渐具有“变现能力”,这种“变现能力”催生了系统性刷单、刷好评等以数据造假方式帮助商家快速攫取流量的代运营产业链。本案积极回应实践需求,依法规制“刷好评炒信”的数据造假行为,对维护平台的公平、自由经营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