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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吉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重整案

庄吉服装是温州地区知名服装品牌,庄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吉集团)、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温州庄吉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四企业长期经营服装业务,且服装主营业务一直经营良好。

庄吉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实质合并重整;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信用修复

【受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庄吉服装是温州地区知名服装品牌,庄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吉集团)、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温州庄吉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温州庄吉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四企业长期经营服装业务,且服装主营业务一直经营良好。但因盲目扩张,投资了并不熟悉的造船行业,2014年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不但导致投入造船业的巨额资金血本无归,更引发了债务人的银行信用危机。2014年10月9日,除服装公司外,其余三家公司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15年2月27日,温州中院裁定受理庄吉集团、园区公司、销售公司三企业的重整申请,并根据企业关联程度较高的情况,通过竞争方式指定同一管理人。

【审理情况】

本案中债权人共有41人,申报债权约20亿元,确认约18亿元。2015年8月20日,管理人请求温州中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2016年1月27日,服装公司亦进入重整程序。由于四企业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符合合并重整的条件,且合并重整有利于公平清偿债务,符合《破产法》的立法宗旨。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四企业的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合并重整的决议,温州中院对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予以准许。随后管理人制定整体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在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过程中获得了绝大部分债权人的认可,仅出资人组部分股东不同意。经与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沟通,其之所以反对主要是对大股东经营决策失误有怨言,对重整计划本身并无多大意见。2016年3月17日,经温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温州中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温州中院及时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6)9号文件]对重整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使得重整企业隔断历史不良征信记录、恢复正常使用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银行账户、正常开展税务活动、解除法院执行部门的相关执行措施,为重整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法审慎适用重整计划草案强制批准权、积极协调保障企业重整后正常经营的典型案例。实践中,一些企业在重整计划通过后,因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又重新陷入困境。因此,重整是否成功,并不仅仅体现在重整计划的通过上,虽然重整司法程序在法院裁定批准后终止,但重整后的企业能否迅速恢复生机,还需要在信用修复等方面予以支持,使其顺利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才是完整发挥重整制度价值的关键。本案中,在庄吉服装系列公司重整计划通过后,温州中院积极协调,为重整后的庄吉服装系列公司赢得良好经营环境。庄吉服装品牌得以保留和发展,庄吉服装系公司在重整成功后的第一个年度即成为当地第一纳税大户。此外,根据重整计划,抵押债权人可快速实现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由破产清算条件下的0.65%提升至超过5%,且可快速获得分配,而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按照清偿方案100%受偿,维护了各方主体利益平衡以及整体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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