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三星铜材线缆有限公司等五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实质合并;核心资产重整;清算资产剥离
【受理法院】江山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管理人
【基本案情】
江山三星铜材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浙江星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山市星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江山市星安铜业有限公司、江山市星翔电工器材料有限公司等五公司(以下简称三星系公司)系江山市知名企业,其所有的“三星虎”商标系浙江省著名商标,三星虎牌漆包铜圆线被认定为“衢州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近年来,受经济下行、跨行业投资及深陷担保链危机的影响,公司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无力清偿到期债务。2016年4月,三星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向江山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江山法院先后受理五家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件,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
【审理情况】
因五家公司在财务、资产、负债、组织机构及人员等方面存在严重混同,经向已知债权人发送合并重整征求意见函和公开听证程序,最终适用实质合并原则裁定对上述五公司进行合并重整。经统计,申报债权达5.35亿元,债权人150多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6月3日召开,完成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议程,并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邮寄和书面表决方案》等三个工作方案。
同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共分5组进行表决,其中职工组、税收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当场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组因大多是金融机构,需请示上级行等待答复,故申请延期表决。为确保战略投资人在春节前能顺利接盘,江山法院在会后指导管理人积极主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通过有效沟通及时促成表决。最终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该组债权人在会后两周内即完成了全部表决并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最终管理人以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为由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同年12月30日,江山法院裁定批准三星系公司破产重整案的重整计划。同日,投资者出资8550万元的收购合同正式签订。2017年1月5日,重整企业与投资者顺利完成交接工作,三星系公司破产重整案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核心资产重整、清算资产剥离模式盘活破产工业企业的典型案例。三星系公司中只有“三星”和“星翔”两家公司仍在生产营利,且该两家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较好的口碑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其主要客户资源和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均保存完整,即便在当前经济下行的环境中,还是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鉴于此,本案以优化重整企业资源,盘活生产要素为目标,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重整上述两家企业仍具活力的主营业务,同时剥离劣质资产,将两家公司的非重整资产并入其他三家公司的资产,一并作为清算资产进行剥离,达到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破产清偿率的效果,同时也较好地发挥了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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