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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浙江衢州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保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528万元,主要从事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等的制造与销售。2016年以来,康保公司因过度投资,资金链断裂,拖欠劳动工资近200万元。

浙江衢州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优选投资人;劳动债权人申请重整;府院联动;债委会充分参与决策;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受理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衢州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保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528万元,主要从事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等的制造与销售。2016年以来,康保公司因过度投资,资金链断裂,拖欠劳动工资近200万元。2016年12月8日,部分劳动债权人以康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重整可能为由,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经审查,康保公司对外负债达9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评估价值为2367万元(含经营权估价500万元),严重资不抵债。若破产清算,经营权就不具备任何价值,连劳动债权都无法全额清偿。经了解,医疗器材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条件较为严格,康保公司是浙西唯一一家国家定点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企业,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且硬件设施齐全,生产条件完备。2016年12月30日,柯城法院裁定受理对康保公司的重整申请,并通过随机方式抽签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管理人于2017年3月25日发布招募公告,寻找投资人。同年5月2日,柯城法院牵头召集意向投资人、集聚区、市药监局、地税直属分局等参加座谈会,充分向意向投资人披露产业政策、税务征收稽查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和政策制度。同时,因康保公司是特殊监管行业企业,且该地块产业存在特殊政策限制,经与主管部门及债委会充分沟通确定遴选规则,同年5月6日,经过公开竞标,最终确定沈某葵与浙江坤维医药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人,偿债资金报价为2688万,比康保公司评估价值溢价321万元。

同年5月1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战略投资人提交的康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经表决,出资人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小额债权组以及劳动债权组均100%全票表决通过,普通大额债权组94.71%高票表决通过。担保债权组共有三名债权人,仅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未表决。因信达公司债权额在担保债权组占比98.32%,其未表决致使担保债权组表决未获通过。后经充分沟通,信达公司未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异议,同时考虑到康保公司医疗器材生产许可证急需办理年审换证工作,逾期将失去重整机会。综合上述情形,法院依法审慎及时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重整过程中,债委会先后召开六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初选之后实际入围的两家投资人报价分别为2788万元、2688万元,债委会依据价高者得原则先确定高价者为第一顺位投资人,并要求其限期补充提供担保材料。后因该投资人不符合招募公告条件,债委会经讨论作出决议,最终确定第二顺位投资人为康保公司的战略投资人。

【典型意义】

(1)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在积极争取产业政策主管部门政策支持的同时,全方位披露医疗器材行业经营风险及产业政策特殊要求,实现盘活优质生产资源与配合市内产业政策规划双赢。(2)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突出债委会兼具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功能,较好地发挥了债委会的作用。本案从受理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历时不足半年,有效突破了重整程序耗时长、成本高的困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3)优选投资人。由于本案重整对象是特殊监管行业的企业,对战略投资人的选择未简单参照出价因素来确定,而是就企业重整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人的资金实力、技术研发能力、管理团队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好中选优,确保了遴选出的投资人具备重整能力,达到了通过重整救活企业、盘活优质资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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