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多元处理机制作用化解集体劳动争议
——李某等48人诉某制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制造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李某等48名劳动者工资,并与部分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李某等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制造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
处理结果
案件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工会、司法、信访等部门立足法定职能,建立“五方联调机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区总工会征求劳动者意见,协调提供多个匹配工作岗位,率先促成12名申请人撤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坚持调解优先,与双方当事人多轮沟通、对争议焦点解疑释惑;司法局选派律师参与调解,了解劳动者需求、提供专业咨询。最终32 名劳动者与某制造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场制作调解书,某制造公司当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183万余元。对于4名未签订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通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绿色通道”,及时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办理效果直接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发挥部门优势、形成调处合力。各部门通过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第一时间了解当事人诉求、问题,减少重复沟通和部门衔接环节,对于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柔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