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通过到被执行人工地和住所地走访调查,查找到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未结工程款,协调执行到位工程款,发放农民工工资,案件在9天内全部执行完毕。
【基本案情】
马某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确定该公司向马某某支付工资款7500元。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义马法院)立案执行,义马法院立案庭发现本案与其他新收9起案件被执行人相同,为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随即根据“立执互联反馈”机制要求,告知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立即组织研判,启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与立案庭协商将10起案件合并执行,由快执团队办理。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积极到被执行人工地和住所地走访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义马市某局有未结工程款,立即到义马市某局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经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法院账户。义马法院通过9天时间,将10件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及时将案款全部发放。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主动作为,立案部门和执行部门配合,准确甄别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辟绿色通道。办理过程中,线上查控与线下走访同时发力,快速查找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与政府机关联动,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法院,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