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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沙井人民法庭 以特色法庭建设、专业化审判为抓手 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沙井人民法庭充分利用集中审理全区道交事故纠纷案件优势,打造“类案专审”特色品牌,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构建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调解、专业化显著的“道交一体化”诉源治理模式,2020年以来,全区发生交通事故共33.8万件,经过全链条调解、分层过滤,进入法院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1.2%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沙井人民法庭

以特色法庭建设、专业化审判为抓手

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沙井人民法庭充分利用集中审理全区道交事故纠纷案件优势,打造“类案专审”特色品牌,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构建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调解、专业化显著的“道交一体化”诉源治理模式,2020年以来,全区发生交通事故共33.8万件,经过全链条调解、分层过滤,进入法院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1.2%,源头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精准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一、构建全链条、分层过滤的“道交一体化”调解体系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主动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及保险纠纷调解机构沟通协商,建设“道交一体化”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各部门权责分工以及人力、物力保障等具体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全链条调解。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研讨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难题。

  二是实行分层递进式调解模式。制定道交纠纷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实行分层递进式调解模式,交警在事故现场认定责任时,优先引导至保险理赔程序协商解决,推进绝大部分纠纷通过保险协商理赔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三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再组织调解。经过全链条调解、层层过滤,进入法院纠纷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1.2%,且多为涉人身损害、停运损失等复杂纠纷。

  三是坚持全流程调解。遵循自愿原则,立案前由专业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组织诉前联调,2020年以来成功调解1352件,成功率34.7%;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环节后,法官及法官助理亦组织调解,诉中成功调解1428件,诉中调解率34.2%,实现案结事了;通过判决结案2527件,仅占全区交通事故0.7%,有力促推源头治理。

  二、全力打造专业化、精细化调解员及审判队伍

  一是组建专业化调解队伍。与辖区司法行政、交警部门以及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合作组建专业化调解队伍,在交警事故中队、沙井人民法庭设立调处工作室,作为联动对接工作平台,推进诉调对接向前延伸。目前调处工作室共有26名调解员,其中专业调解员25名、心理辅导员1名,有力提升调解员专业化水平。

  二是实行精细分工。涉及保险理赔的纠纷由保险行业调解员负责,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由心理协会特邀调解员进行疏导,其余纠纷交由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人民法庭认真落实指导调解职能,定期组织培训,积极派员指导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不断提升调解队伍能力水平。大力推进调解、司法确认一体化,与辖区2个街道司法所、交警部门调处工作室实现网上调解、司法确认对接,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

  三是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组建专业化审判队伍,规范办理流程,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建立健全评估鉴定前置及预分案机制,专门法官负责指导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等工作,提升道交事故纠纷审判质效。定期与交警部门开展业务交流,统一事故认定标准,道交事故纠纷上诉率、发改率均明显下降,精品培育取得较好成效,1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

  三、持续推进“道交一体化”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推进行业自治、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近年来发出司法建议4份,针对司法鉴定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等问题发出的司法建议获评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针对较多车主不知道停运损失不在机动车保险范围内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被《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

  二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近两年深入各社区开展道交事故纠纷宣传20余次,通过巡回审判、媒体推送道交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推进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三是积极加强联合宣传引导。交警部门处理道交事故时发放“道交一体化处理机制”宣传卡,保险监管部门在保险单证、客服短信中提示保险行业纠纷调解途径,引导更多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针对涉骑手交通事故纠纷日益增多现象,联合交警部门开展骑手专项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力争源头预防矛盾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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