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殷某丽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诈骗案被害人 申诉人 困难妇女 三级联动 多元帮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殷某丽,女,1979年11月出生。
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郝某某以帮助殷某丽办理廉租房缴纳保证金,为其二手家电经营商铺低价购买冰箱、空调等货物为由,从殷某丽处获取人民币共计795800元。郝某某除偿还35000元外,将其余钱款用于偿还赌债或个人消费。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13日,垫江县人民法院以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殷某丽经济损失人民币760800元。由于资金被郝某某全部挥霍,致使其无力赔偿殷某丽经济损失。殷某丽不服判决,向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救助过程】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殷某丽刑事申诉案时发现殷某丽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告知其司法救助政策,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查明:案发前,殷某丽在垫江县城租赁一门市从事二手家电经营,由于当时正时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二手家电生意较差,殷某丽丈夫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疾病,殷某丽父亲因病常年卧床在家,殷某丽两个儿子正在参加研究生考试,被诈骗钱款系殷某丽家庭多年的全部积蓄;案发后,殷某丽因资金短缺导致二手家电生意经营难以维系,其两个儿子得知家庭积蓄被诈骗后对学业丧失信心,其丈夫和父亲医疗费用也无力承担,殷某丽抑郁焦虑情绪日渐严重。郝某某家境困难,其将所骗财物用于高档消费挥霍,无赔偿能力。殷某丽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殷某丽因郝某某的诈骗行为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系因案致困的困难妇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针对殷某丽生活困难的情况,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加快审查、加快审批、加快发放司法救助金,及时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困境。为更好解决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县妇联,依托“党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应用场景,将该案社会救助线索分别移送至人社、民政、医保、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多元化、综合性救助帮扶。一是指导帮助殷某丽丈夫及父亲办理特病证;二是将殷某丽、殷某丽丈夫及其父亲列为困难家庭救助对象;三是指导其成功申请20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用于经营,并补贴利息;四是协调康复治疗中心医生上门为殷某丽父亲提供康复指导;五是为殷某丽丈夫联系提供电子元器件加工材料,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六是县妇联“牡丹花蕾”心理服务队成员对殷某丽及其儿子开展心理疏导,引导其树立对生活和学业的信心。
2023年6月26日,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对殷某丽进行回访,得知殷某丽的两个儿子分别考上某知名高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殷某丽已从抑郁焦虑情绪中走出,各项帮扶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刑事申诉案件得以化解。2024年2月2日,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对殷某丽再次回访,得知殷某丽二手家电生意已步入正轨,家庭生活已经发生很大改观。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结合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加强与妇联组织司法救助协作,对因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和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充分依托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救助人的急迫困难。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应用场景,联动妇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有效凝聚社会力量,为被救助人家庭提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开展心理疏导、办理特病证、开展康复治疗、帮助居家灵活就业等多元综合帮扶措施,并开展联合回访,引导被救助人家庭走出困境,重拾生产经营和学习生活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救助效果,展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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