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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山西省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铝业公司)从铝土矿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固体废物赤泥堆积于某赤泥库。该赤泥库经环评验收后于2006年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1840亩,设计总库容约1664.3万立方米。2013年转为备用库,至今仍有部分库容。案涉赤泥库采取露天堆放,赤泥表面干燥后在风季易形成扬尘,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期间曾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被告山西省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铝业公司)从铝土矿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固体废物赤泥堆积于某赤泥库。该赤泥库经环评验收后于2006年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1840亩,设计总库容约1664.3万立方米。2013年转为备用库,至今仍有部分库容。案涉赤泥库采取露天堆放,赤泥表面干燥后在风季易形成扬尘,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期间曾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后原告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某环境研究所)就此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消除危险等。
  【裁判结果】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综合考量案涉赤泥库规模、现有防尘措施、危险程度等因素,主动引入技术专家对赤泥库封场充分论证,引导双方以消除生态环境风险为目的达成最终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确定,由某铝业公司根据赤泥库现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要求,五年内完成赤泥库封场。调解协议同时明确了封场期间采取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不能封场时的替代方案及执行恢复效果评估等内容。法院经公告和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依法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法院定期回访、持续跟进,经多次实验、地勘、设计、论证,督促某铝业公司确定赤泥库封场修复方案,项目总投资1.3亿余元。历时五年,案涉赤泥库封场项目于2023年11月竣工验收,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治理矿山废物保护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我国是氧化铝生产大国,制铝工业固体废物赤泥大量露天堆积易对大气、地下水造成污染,而赤泥尾矿封场工程是世界性技术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明确要求加强黄河流域各类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以系统治理、生态修复为目标,促使当事人达成赤泥库封场调解协议,并协助被告企业寻找专家攻克技术难题,历时五年投入一个多亿资金最终高标准完成了案涉赤泥尾矿库封场工程。同时人民法院引导被告企业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打造成绿色发展产业集群,将生态包袱转化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昔日沙尘滚滚的尾矿库变成集生态修复、土地再利用、新能源开发的千亩草场。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能动履职,做实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后半篇文章”,服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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