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虞某荣等6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案
——从严惩处“以黑护赌”“以赌养黑”犯罪
一、基本案情
1995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虞某荣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170余起。其中2012年底至2017年间,先后组织数百名参赌人员从我国境内偷渡到老挝波乔省金三角经济特区某赌场赌博,按参赌人员赌资流水提取“洗码”佣金,或者以参赌人员在赌场内所输金额按比例收取提成,后在赌场中承包赌厅,还网络直播赌博活动,组织参赌人员实时线上观看并远程下注,赌资流水共计30亿元以上,非法获利5000万元以上。为获取非法利益,虞某荣还指使组织成员采取非法拘禁、上门发传单、喷油漆、挂横幅等违法犯罪手段对参赌人员非法催债讨债,致使多名参赌人员倾家荡产、外逃躲避。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虞某荣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虞某荣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其组织、领导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虞某荣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26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65名被告人亦处以无期徒刑等相应刑罚。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跨境赌博犯罪时有出现,往往“以黑护赌”“以赌养黑”。此类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大量人员出境赌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对回国赌客催讨赌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赌博产业相勾连,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被告人虞某荣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境外赌场承包赌厅,招揽境内人员出国赌博以及进行网络赌博,以“洗码”赚取佣金或抽头等方式赚取巨额非法利益,仅查明的赌资流水共计30亿元以上,非法获利高达5000万元以上。人民法院对虞某荣等人的判决,有力打击了涉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