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王璇 钟黎洁)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今年3月至年底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国家救助扶贫济困作用,多元化帮助困难妇女及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在更深层次、更大力度上保护妇女权益。
与市检察院联合救助 通讯员供图
强化信息沟通,部门协同发力。在办理赵某虐待被监护人案时,发现被害人黄某因被继母赵某殴打致肋骨骨折及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达轻伤一级),可能产生儿童心理障碍,需给与特殊、优先和全面的保护。中山一区检第四检察部和第六检察部共同介入该案,多次向被害人母亲曾某了解相关情况,同步启动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辅导及司法救助调查评估工作,协同开展司法综合救助。
迅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救助。经多次走访心理咨询机构和询问被害人母亲曾某,得知被害人黄某因案引发心理障碍,需要长期接受心理治疗。在案发后,被害人黄某由母亲曾某照顾,曾某收入不高,黄某的父亲未给过抚养费,仅依靠曾某的收入无力支付长期的心理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境。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引导曾某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向市检察院移送线索开展联合救助,经市检察院审查后,再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
申请人赠送锦旗致谢 通讯员供图
实施多元救助,提升救助质效。针对被害人黄某因案遭受极大心理创伤的问题,中山一区检采取“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的救助模式,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对黄某进行心理疏导,尽量消弥其心理创伤。为了让被害人黄某得到有效监护,中山一区检及时与法律援助部门联系,指派法援律师帮助被害人母亲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针对被害人母亲务工时间与孩子幼儿园接放学时间无法衔接等问题,主动与当地妇联联系,帮助被害人母亲联系可以代为接送且托管时间较长的幼托机构,目前,已找到合适的幼托机构。
下一步,中山一区检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健全与妇联等组织的沟通配合机制,全方位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