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广东讯(记者 陈创中 通讯员 李人敏)为发挥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近期,在坪山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坪山公安分局等7个部门相继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7个部门相继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通讯员供图
坪山区7个职能部门立足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自行政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试行)》,制定了相应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形成了权责明晰、规范有序的工作体系。
坪山区7个职能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通讯员供图
下一步,坪山区司法局将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交流,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构建坪山区“大调解”工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创新坪山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科普: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作为调解机关,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