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吴思敏 通讯员 广正发 穗检宣)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稳步推进专项行动纵深化发展,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扛紧政治责任,高站位部署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精准部署。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成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立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州,在全市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市检察院召开两次专项办工作会议,并对全市11个区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专项行动成效。8月23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传达了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对专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
健全工作机制,全面狠抓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工作职责,创造性地推进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内部配合、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全市养老诈骗案件台账管理、专责联络、信息报送等制度,全面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番禺区院撰写的《基层反映诈骗老年人中“投资性诈骗”成重灾区亟待重视解决》得到王志忠副省长批示。
依法能动履职,高质量司法办案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全面形成对养老诈骗的从严惩治态势。截止9月19日,两级检察机关办理提前介入案件25件,批捕案件50件242人;起诉案件26件64人。办案数及批捕人数均居全省第一。追赃挽损约3亿元(另有4.99亿元待公安部认定)。办理1件公安部督办案件,2件省检察院督办案件,2件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落实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迅速梳理摸排两级院在办的以养老名义实施的有关犯罪案件情况,一案一策明确工作措施和办法。市院已经将所有在办养老诈骗案件纳入台账管理,要求全部涉养老诈骗案件提前介入、逐案指导、“三级审批”。树立“案例意识”,注重收集、培育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市院起诉的1件涉养老诈骗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发布,花都区院办理的1件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刊发。
依法严惩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效,及时批捕、起诉一批重大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市检察院、天河区院、白云区院、番禺区院先后提前介入重大涉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如涉案资金4亿余元的五福投资公司徐某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岐黄国医馆人员假扮“名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团伙诈骗案等,检察机关从取证方向、追诉范围、追赃挽损等方面引导侦查,提高办案质效。
全力追赃挽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把追赃挽损作为办理每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的重要工作内容。创新工作举措,将责令退赔与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相结合,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如花都区院曹某某、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向150余名集资参与人清退200余万元,正义网以《两人以“众筹分红”骗老人,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追回损失》对该案进行报道。
加强诉源治理,全方位筑牢“防火墙”
坚持以案促治,主动协同行政主管机关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推动诉源治理、长效治理方面的效能,目前全市公益诉讼部门共办理公益诉讼线索16条,立案5件,诉前程序3件。
注重结合办案研判、制发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制发检察建议8份,涉及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领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如荔湾区院结合办案,依法向某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街道进一步加强对民生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引领法治意识,多维度提升“免疫力”
丰富宣传内容,讲好检察故事。通过梳理两级院查办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制作专题防范养老诈骗稿件及短视频12期,获法治日报、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南方+等省级以上媒体转载。
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全市检察机关以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等形式,结合司法实践和典型案例,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号、南方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共发布养老诈骗相关内容的稿件644篇(含原创73篇),累计点击量52.6万。
突出宣传特色,实现精准宣传。全市两级院深入社区、超市、家庭、公园、广场,制作派发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宣传品1503份,做到养老诈骗宣传“接地气”、“本土化”,全方位多维度提升反诈“免疫力”。
典型案例:曹某某、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开始,李某某、曹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形式,在李某某经营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36号的忠粮之家内,以人民币2990元等价格销售1份鹿茸血获赠相关公司股份或以人民币8000元销售1份“君瀚国方”保健品获赠忠粮之家营业额分红的方式,诱导以老年人为主体的被害人投资,向社会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其中,李某某负责招揽被吸收公众存款人及宣讲工作,曹某某负责提供产品及宣讲工作。经统计,截止案发,曹某某、李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4104129元。案发后,李某某、曹某某主动投案,并向150余名集资参与人清退200余万元集资资金。因部分集资参与人无法联系,剩余未清退集资资金李某某、曹某某主动上缴法院账户代管。
2020年9月11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立案侦查,2020年9月11日曹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李某某被刑事拘留。2020年10月16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两人批准逮捕。2021年4月23日,花都区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两人决定取保候审,同日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促成多方沟通,做好资金清退工作。一方面搭建沟通桥梁推进及时退赃。通过电话联系、当面会见、讯问,在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家属和集资人员之间搭建桥梁,确保达成退赃退赔方案,促使家属代为积极配合清退集资资金。该案在提起公诉前向150余名集资参与人清退200余万元。另一方面制定个性化方案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因集资参与人无法联系导致部分集资资金无法退赔的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由被告人及家属承诺对上述集资资金在审判阶段退至法院代管账户,确保这部分集资人权益。至此,李某某、曹某某取得集资参与人的谅解,实现了社会矛盾的化解。
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全过程。涉众型犯罪案件中的退赃退赔问题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对于涉案人数较多、老年人为主要集资人员的非法集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快速核实集资参与人情况,精准认定犯罪数额,督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同时,注重被害人权益保障,注意听取老年人的诉求,积极促成退赃退赔的实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破损社会关系修复。在案件事实清楚、不损害他人利益、不影响诉讼进行的前提下,对于因集资参与人无法联系导致部分集资资金无法退赔的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将集资资金退至法院代管账户,确保这部分集资人权益,真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相结合。在涉众型犯罪案件办理中,积极通过政策解读、释法说理等促进不认罪的被告人认罪认罚,有效降低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并兑现从宽承诺,促使案件得到公正快速处理。对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动态审查,被告人因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等社会危险性有所下降,依法及时变更不必要的羁押强制措施,防止“一押到底”。
2021年12月24日,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