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吴娟欢)“卢法官,赔偿金已转过去,对方公司也搬清物品,等小租户签了补偿协议搬离后,我们立刻动工开建新项目!”中山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在法庭的回访电话中高兴地说道,一块乡镇闲置土地终于迎来了新活力。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法庭利用“庭所共建”机制,成功调解一起矛盾尖锐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
2019年7月份,某建筑公司将5014.5平方米案涉土地租给中山某家电公司,某家电公司在土地上加盖简易建筑物,并将部分建筑物出租给多名小商户。2021年初,因土地未被实际开发,该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将面临被自然资源局收回的风险,某建筑公司欲解除合同,对土地进行开发。因协商未果,2021年8月,某家电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某建筑公司需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某建筑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提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应继续履行,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涉案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事实,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应继续履行。
今年以来,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某建筑公司对土地进行围挡。2023年5月,某家电公司再次起诉某建筑公司,诉讼中,某建筑公司又提起了反诉。
因某建筑公司主张收回案涉租赁土地、某家电公司及承租商户搬离,某建筑公司与某家电公司及近十名承租商户发生纠纷,最终三方均报警。
期间,经三乡司法所和综治办多次调解,双方同意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由某建筑公司对某家电公司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双方对赔偿金数额预期差距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初,三乡法庭与辖区司法所签订了“庭所共建”协议。为了更快解决纠纷,三乡司法所启动“庭所共建”机制,邀请三乡法庭高宇法官及卢芷琪法官进行联动调处,法官立即与双方进行现场面谈。
“生效判决已认定合同不应继续履行,某家电公司应交还案涉土地,我们同意赔偿30万元已仁至义尽!”
“即使合同不应履行,我们依照合同期待已经建了简易结构厂房,也将部分对外进行出租了,30万元远不足以弥补我们的损失!”当法官问起赔偿的数额,双方争论不休,大吐苦水,火药味越来越浓。
在全面摸清双方纠纷焦点和事实后,高法官和卢法官打配合,采取背对背方式耐心为双方分析利害,劝导双方采取更为快速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
“某建筑公司作为出租方,未按规定对案涉土地动工开发建设导致案涉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且如双方未能及时解决纠纷,后续土地被收回,相应的损失将难以预计。”法官一方面向某建筑公司释明,未尽快解决纠纷的风险。
“虽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但是诉讼解决将涉及启动评估鉴定程序,耗时长花费高,损失将进一步扩大,对某家电公司来说不是好事。”一方面法官们向某家电公司厘清后续诉讼成本。
面谈结束后,双方对各自的诉讼风险及成本有了充分的认识,双方均表示同意就赔偿金额作出让步。
两位法官随即将面谈结果与三乡司法所进行沟通,根据双方纠纷焦点和事实与司法所共同商讨调解方向及对双方均有利的合理建议,并相互分工再次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努力缩小赔偿金差距。
经过法庭与司法所的紧密配合和多番努力,双方最终以130万元赔偿金达成调解意向。
双方在三乡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后,按照“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对接机制,三乡法庭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司法所对调解协议效力进行审查,并当场制作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双方从签订调解协议到收到民事裁定书仅耗时一天。
随后,双方撤回了正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一起矛盾尖锐,持续多年的纠纷就这样化解。
“事情终于解决了!”某家电公司的负责人长舒一口气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