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7-30
实施日期 1999-07-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7/1999
(第170章第17C条)
[1999年7月30日]
(本为1999年第207号法律公告)
第1条 禁止喂饲野生动物 版本日期 30/07/1999
为保护野生动物,现指明附表内描述的范围为禁止喂饲任何野生动物的地方。
附表 版本日期 30/07/1999
附表
[第1条]
在一份名为“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C条禁止喂饲野生动物地方”而编号为“WAPO/6"的图则上以黑线划定并涂以粉红色的范围。该等范围包括狮子山郊野公园、金山郊野公园、城门郊野公园、大埔自然护理区、与城门郊野公园及大埔自然护理区毗连的大帽山郊野公园部分、九龙水塘东北面、九龙副水塘南面、城门郊野公园南面、大埔自然护理区东北面称为松仔园的范围及两个并不属于大埔自然护理区但被该自然护理区所围绕的范围。该份图则由渔农处处长于1999年7月7日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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