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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特许机构注册规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7-13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7-13

实施日期 2001-07-13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3/07/2001

  (第528章第152条)

  [2001年7月13日]

  (本为2001年第12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3/07/2001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就注册的申请及注册续期的申请须缴付的费用 版本日期 13/07/2001

  (1)就附表第2栏指明的任何申请而言,有关特许机构须缴付附表第3栏中在相对于该项申请之处列出的费用。

  (2)该等费用须以处长指示的方法及方式缴付。

  第3条 向处长提交文件 版本日期 13/07/2001

  (1)任何在本条例下向处长提交的申请、表格或其他文件,必须由专人提交或以邮递方式提交。

  (2)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处长可酌情决定准许藉电子方法提交任何申请、表格或文件,作为由专人提交或邮递提交的替代方式,但该项准许须受处长指明的条款及条件规限,而处长可一般地藉在宪报刊登的公告而指明该等条款及条件,亦可在任何个别情况下,藉向意欲藉电子方法提交任何上述申请、表格或文件的人发出书面通知而指明该等条款及条件。 版本日期 13/07/2001

  附表

  [第2条]费用项须缴付费用的申请费用$

  1.根据本条例第148(1)条提出的注册申请1895

  2.根据本条例第148(1)条提出的注册续期申请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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