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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利益(订明年龄)(高级及员佐级)(入境事务处)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7-01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7-01

实施日期 1997-07-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7/1997

(第99章第10(3)(b)条)

[1987年7月10日]

(本为1987年第21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01/07/1997

本令可引称为《退休金利益(订明年龄)(高级及员佐级)(入境事务处)令》。

(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

第2条 订明年龄 版本日期 01/07/1997

就附表第1栏所述的职级或职系(即本条例附表所指明的职级或职系)而言,在附表第2栏相对于该所述职级或职系之处指明的年龄,是为施行本条例第10(3)(b)条而订明的年龄。

附表 版本日期 01/07/1997

[第2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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