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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准人员的宣布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7-01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7-01

实施日期 1997-07-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7/1997

(第363章第2(1)(b)条)

[1981年1月30日]

(本为1981年第34号法律公告)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为施行上述条例,现已宣布当其时出任附表所述职位的公职人员为特准人员。

(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

附表 版本日期 01/07/2003

职位

总经理

经理

副经理

秘书}公务员财务谘询处

秘书

水务署(1985年第2224号政府公告)

秘书

海事处(1986年第4012号政府公告)

秘书

机电工程署(1987年第1418号政府公告)

高级职员关系

主任

廉政公署(1987年第1418号政府公告;1989年第2216号政府公告;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

秘书

政府物流服务署(1988年第1431号政府公告;2003年第164号法律公告)

秘书

劳工处(1989年第1941号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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