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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出山顶缆车营运及经营权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65章第2A(2)条)

[1988年9月2日]

(本为1988年第243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批出山顶缆车营运及经营权公告》。

第2条 批予山顶缆车有限公司 版本日期: 30/06/1997

山顶缆车有限公司再获批予权利,在沿本条例第3条内指明的路营运和经营本条例特准的缆车,为期10年,由紧接根据本条例第2A(1)条批予山顶缆车有限公司的期限届满后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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