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12章第47A(3)条)
(本为1972年第2645号政府公告,1974年第1474号政府公告,1978年第2562号政府公告)
第1条 版本日期 16/01/1998
衞生署署长现行使由《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7A条第(3)款所授权力,为所述第47A条的施行而宣布以下医院/诊疗所为认可的医院/诊疗所─
雅丽氏何妙玲拿打素医院
港安医院(香港司徒拔道)
荃湾港安医院(新界荃湾)
香港佛教医院
港中医院
养和医院
明德医院
博爱医院
广华医院
东华医院
东华东院
基督教联合医院
家庭计划指导会节育指导所(马头涌诊所)
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湾仔指导所)
玛丽医院
邓肇坚医院
赞育医院
伊利沙伯医院
九龙医院
玛嘉烈医院
屯门医院
威尔斯亲王医院
东区尤德夫人拿打素医院
北区医院
(1972年第2645号政府公告;1974年第1474号政府公告;1978年第2562号政府公告;1989年第3842号政府公告;1992年第1055号政府公告;1993年第4023号政府公告;1998年第255号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