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13章第2A条)
(1993年第279号法律公告)
〔1965年10月29日〕
(本为1965年第14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废除) 版本日期 30/06/1997
(由1993年第279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2条 宣布成为收容所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现宣布附表指明的地方乃就本条例而言的收容所。
附表 版本日期 30/01/2004
[第2条]
收容所
项收容所
1.保良局。
2.(由1994年第557号法律公告废除)
3.(由2004年第9号法律公告废除)
4.马头围女童院。
5.(由1999年第244号法律公告废除)
6.(由1994年第557号法律公告废除)
7.(由1996年第530号法律公告废除)
8.培志男童院。(1984年第309号法律公告)
9.(由1986年第26号法律公告废除)
10.(由1999年第244号法律公告废除)
11.永隆银行金禧庇护工场及宿舍。(2001年第94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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