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香港法规

劳教中心(综合)令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39章第3条)

〔1972年6月16日〕

(本为1972年第122号法律公告,1973年第106号法律公告,1973年第110号法律公告,1978年第232号法律公告,1978年第286号法律公告,1979年第280号法律公告,1982年第18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劳教中心(综合)令》。

第2条 沙咀劳教中心的指定 版本日期 11/07/2002

现将位于大屿山石壁水塘道35号的地方及建筑物(但不包括该等建筑物直至2002年7月10日为止称为“D及E座和1及2号工场”的部分)指定为劳教中心,并且称之为沙咀劳教中心。

(1972年第122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73号法律公告)

 

上一篇:劳教中心规例

下一篇:戒毒所条例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