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4-01
实施日期 2000-04-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4/2000
(第132章第124I条)
[2000年4月1日]
(本为2000年第63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1/04/2000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释义 版本日期 01/04/2000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凡提述某区,即为提述以该区名称而名列于《区议会条例》(第547章)附表1第II部第2栏的地区。
第3条 费用 版本日期 01/04/2000
附表第3栏指明的款额是为以下地区并就附表第2栏描述的事宜而订明的费用:离岛区、葵青区、北区、西贡区、沙田区、大埔区、荃湾区、屯门区及元朗区。
附表 版本日期 01/04/2000
[第3条]
小贩牌照的发牌或续期费用以及小贩摊位或摊档的编配和使用费用
A 小贩牌照的发牌或续期费用
项说明款额
1 固定摊位小贩牌照每年$1980
2 流动小贩牌照─
(a)流动车每年$18480
(b)冰冻甜点每年$2640
(c)其他类别每年$980
3 临时牌照$350
4 准许委任替手其小贩牌照费用的一半
5 牌照、小贩证章或摊位证的复本$350
B 摊位或摊档的编配和使用费用
项 说明 款额
1 熟食每年 $26514
2 小食每年 $26514
3 报纸每年 $1478
4 工匠每年 $1478
5 其他类别 ─
(a)摊位或摊档面积不超过1 1平方米每年$2367
(b)摊位或摊档面积超过1 1平方米但不超过1 7平方米每年$3532
(c)摊位或摊档面积超过1 7平方米但不超过2 2平方米每年$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