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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规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4-01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4-01

实施日期 2000-04-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4/2000

(第132章第124I条)

[2000年4月1日]

(本为2000年第63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1/04/2000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释义 版本日期 01/04/2000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凡提述某区,即为提述以该区名称而名列于《区议会条例》(第547章)附表1第II部第2栏的地区。

第3条 费用 版本日期 01/04/2000

附表第3栏指明的款额是为以下地区并就附表第2栏描述的事宜而订明的费用:离岛区、葵青区、北区、西贡区、沙田区、大埔区、荃湾区、屯门区及元朗区。

附表 版本日期 01/04/2000

[第3条]

小贩牌照的发牌或续期费用以及小贩摊位或摊档的编配和使用费用

A 小贩牌照的发牌或续期费用

项说明款额

1 固定摊位小贩牌照每年$1980

2 流动小贩牌照─

(a)流动车每年$18480

(b)冰冻甜点每年$2640

(c)其他类别每年$980

3 临时牌照$350

4 准许委任替手其小贩牌照费用的一半

5 牌照、小贩证章或摊位证的复本$350

B 摊位或摊档的编配和使用费用

项 说明 款额

1 熟食每年 $26514

2 小食每年 $26514

3 报纸每年 $1478

4 工匠每年 $1478

5 其他类别 ─

(a)摊位或摊档面积不超过1 1平方米每年$2367

(b)摊位或摊档面积超过1 1平方米但不超过1 7平方米每年$3532

(c)摊位或摊档面积超过1 7平方米但不超过2 2平方米每年$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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